(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公司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4)其他应当由公司纪委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违法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有关要求
(1)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的原则,公司纪委依规依纪受理涉及公司党委管理的党员和下属党组织的检举控告。
(2)检举控告人须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提倡实名检举控告(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有效开展核查工作。对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检举控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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