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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

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综合与法律部受理信访事项,接待来访人员。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1)对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2)对公司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3)对子企业及其由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的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4)对公司有关部门或子企业出具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不服,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或《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 日内向公司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的;

(5)公司有关部门或子企业已受理,但未在《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期限内出具处理(或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或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

(6)其他属于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公司不予(再)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1)对信访人跨越直接涉事单位或其上一级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2)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且未超出规定办理期限,信访人又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3)对信访人对处理或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或复核申请而再次来访的,不予受理;

(4)对信访人对处理或复查意见不服,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或《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申请复查或复核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5)对已由公司或地方政府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6)对已经或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

(三)信访举报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国投运营中心有限公司综合与法律部(收)

邮 编:100034

国投运营中心信访举报电话:010-66579467

国投运营中心信访举报邮箱:gtyyzxzh@sdi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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